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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领事认证
2012-02-14 15:32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苏丹公证机构及相应机关为其本国、我国及第三国公民出具拟送至我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须经我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我馆只认证本馆辖区内公正机构或授权机构出具,并经苏丹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文书。认证申请须由当事人本人前来使馆办理。

  关于拟认证的公证文书的有效期:公证文书长期有效的,只要文书上驻在国认证机构官员的签署备案尚有效,即可受理。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超过三个月的,不予认证,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我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予认证。

  一、提交材料

  1、一份填写完整并签名的“公证认证申请表”、“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2、护照原件/复印件、在苏长签复印件;

  3、申请认证民事类证书,如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所需认证的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两页以上的必须完整装订才受理;

  5、办理组织和机构证书认证的,该组织或机构须出具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公函。

  ●有关认证的其他事项,请咨询领事官员。

  二、所需工作日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出证,无特殊原因不办理加急。认证分为民事认证和商事认证两大类。民事认证费用为48镑,商事认证费用为97镑。

  民事类法律文书包括:婚姻状况、出生、死亡、身份、亲属关系、经济担保等。

  商事类法律文书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资格、授权书、资信情况、劳务协议、遗产继承、财产赠予、房屋转让和买卖等。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公证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

  (二)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止(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三)送大使馆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该文件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四)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经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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