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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各类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
2013-11-11 17:06
 

  一、普通护照换发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容貌变化较大的。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苏签证相关页)。

  4、在苏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馆办理,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不能邮寄申请。

  (四)办证时间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使馆在发给的取证单上注明取证日期或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电话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普通护照换发收费230苏丹镑,仅接受苏丹镑现金支付。

  (六)注意事项

  1、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二、普通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中国公民所持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相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4、在苏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如有);丢照人应书面承诺“保证所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符,愿意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 并声明“我已被告知,即使原丢失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已提交到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6、苏丹警察局出具的护照遗失报告。

  7、在苏中资机构、中资企业人员申请补发需到使馆经商处备案。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补发护照时,申请人身份需经国内有关机关核实确认,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使领馆在发给的取证单上注明取证日期或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电话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普通护照补发收费230苏丹镑,仅接受现金支付。

  (六)注意事项

  1、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罚款等处罚。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三、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可向使领馆申请办理护照姓名加注。

  2、对已更改国内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曾用名加注。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照片一式三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苏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苏丹的入境验讫章页)(如有)。

  4、在苏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5、与加注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法院更名证书、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办理姓名加注,正常需4个工作日,可提供加急(2-3个工作日)或特急(1个工作日)服务,具体时间需在申办时确定。

  2、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五)取证及收费

  1、办理姓名加注者,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收费标准23苏丹镑,仅接受现金支付。

  2、办理曾用名加注者,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查询护照加注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其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办理曾用名加注收费23苏丹镑,仅接受现金支付。

  (六)注意事项

  1、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手续。

  2、护照加注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苏签证相关页)。

  4、在苏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使馆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即按原发照机关意见办理。

  (四)办证时间

  1、受理后自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使领馆在发给的取证单上注明取证日期或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免费。

  (六)注意事项

  1、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来苏,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苏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苏丹的入境验讫章页)。

  4、在苏的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5、来苏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来苏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2、如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电话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收费230镑,仅接受现金支付。

  (六)注意事项

  1、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七、因公护照补发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4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21mm-24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苏签证相关页)。

  4、在苏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在苏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丢照人应书面承诺“保证所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符,愿意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一切法律后果”, 并声明“我已被告知,即使原丢失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已提交到使馆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

  (三)申请方式

  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馆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使领馆将发给查询说明,或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因公护照补发免费。

  (六)注意事项

  1、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八、为中国公民在苏丹所生儿童颁发普通护照

  (一)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根据目前护照颁发规定,新生儿童必须单独申请护照。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可由儿童父母代为填写并签名)。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经苏丹外交部认证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有效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国籍身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苏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苏丹的入境验讫章页)。如父母一方不在苏丹境内,须提交其有效护照(或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及所在国家居留证件复印件。

  5、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6、父母双方在苏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7、父母同意为儿童申请护照且不加入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

  (三)申请方式

  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携儿童,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如父母一方不能前来,须提供由其签署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如在中国境内,须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同意由配偶为该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

  (四)办证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取证及收费

  1、请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由儿童父母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

  2、普通护照颁发收费230镑,仅接受现金支付。

  (六)注意事项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九、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申请旅行证

  (一)适用情形

  临时来苏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为21mm-24mm,头部长度为28mm-33mm,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3、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5、警方出具的报案笔录原件和复印件(护照丢失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本人向使馆提出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1、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自确认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

  2、使领馆将发给查询说明,或在证件办妥后电话通知取证时间。

  3、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表明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旅行证收费230苏丹镑,仅接受现金支付。

  (六)注意事项

  1、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十、有关申办香港、澳门特区护照及应急证件、台胞证签注、进入香港许可、回国证明、海员证补发等具体事项,请咨询领事官员。

  十一、办理时间

  使馆每周一和周四上午9:3012:00受理护照及其它旅行证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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